珠海市君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竞买须知

 

    第一条:本须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拍卖通行惯例制订。

 

第二条:本公司的拍卖活动将在上述法律、章程和本规则界定的范围内组织和展开,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维护国家利益和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三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应仔细阅读本须知所列条款,并依此对自己在拍卖中的行为负责。

 

第四条:在本须知中,“当事人”一词系拍卖人、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统称。

 

    拍卖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在本须知中专指珠海市君华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竞买人”是指参加竞购拍卖标的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法律、行政法规对拍卖标的买卖条件有规定的,竞买人当具备规定的条件。

 

    买受人”是指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标的的竞买人。

 

    拍卖标的”是委托人委托拍卖人以拍卖方式出售的其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

 

第五条:本公司有权利根据本须知的原则,解释和处理本须知未尽事宜。

 

一、             关于竞买人

 

第七条:“竞买登记”,竞买人为境内法人的须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书、法人授权书以及联系人居民身份证。竞买人为境内自然人的须持个人居民身份证。境外竞买人须持有境外公司之政府注册文件、银行资信证明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回乡证、护照等)。

 

第八条:“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应于竞买登记时缴纳规定金额的保证金。保证金可以以现金、支票、转帐的方式支付。如以转帐的方式支付,保证金应于拍卖开始前到达拍卖人指定账户,方能取得有效竞买资格。

 

第九条:竞买人可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人若非经事先出具书面证明证实其为代理人,本公司一律视为竞买人本人。

 

第十条:竞买人应于拍卖日前仔细查看欲竞买拍卖标的的原物。竞买人有权利了解拍卖标的的瑕疵,有权利查看拍卖标的的有关资料,有权利于拍卖展示期间查看拍卖标的。

 

二、关于拍卖会

 

第十一条:拍卖当日,竞买人须准时抵达拍卖会场,出示竞买证和保证金收据,换取竞买号牌,领取拍卖清单后,方可进场。

 

第十二条:竞买人进入拍卖现场参与竞买,即视为了解和认可了本公司的拍卖规则和本次拍卖标的的现状和瑕疵。

 

第十三条:拍卖会开始,拍卖师宣布拍卖会规则及注意事项,简要说明拍卖标的的基本情况、拍卖方式、起拍价、竞价幅度、成交后的付款、提货、佣金、过户等事项。

 

第十四条:拍卖方式有英格兰式拍卖、荷兰式拍卖、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

 

英格兰拍卖也称“增价拍卖”或“低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标的的起叫价及最低增幅,竞买人以起叫价为起点,由低至高竞相应价,最后以最高竞价者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荷兰式拍卖也称“降价拍卖”或“高估价拍卖”。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拍卖

标的的起叫价及降幅,并依次叫价,第一位应价人响槌成交。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英格兰式与荷兰式相结合的拍卖方式。是指在拍卖过程中,拍卖人宣布起拍价后,由竞买人竞相应价,拍卖人依次升高叫价,以最高应价者竞得。若无人应价则转为拍卖人依次降低叫价,以第一位应价者竞得。但成交价不得低于保留价。

 

第十五条:拍卖师从起拍价开始报价,竞买人若应价,必须举号牌,没有举牌而以其他方式应价的,拍卖拍卖师可以认定无效。

 

第十六条:拍卖师根据应价的情况,有权随时调整应价的幅度,竞买人对应价幅度有调整建议时,可举手示意,经拍卖师同意后方可表述,采纳与否,由拍卖师决定。

 

第十七条: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第十八条: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收回该拍卖标的。

 

第十九条:拍卖会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经拍卖师击槌确认的最后应价为成交价,具有法律约束力。最后应价的竞买人为买受人,买受人当场在《成交凭证》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条:拍卖会结束时,竞买人须交回竞买号牌方可离场。买受人持《成交凭证》与本公司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未成交的退还保证金。

 

三、关于佣金

 

第二十一条:买受人应按拍卖师宣布的佣金比例向拍卖人支付该拍卖标的的佣金及其它应计费用。

 

四、付款方式及拍卖标的的移交

 

第二十二条:拍卖成交的标的,买受人应当场预付成交价20%的款项作为定金,并于拍卖日起七日或约定的时间内付清余款才可领取该标的。七日或约定时间内未付清余款的,拍卖人有权收回该标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二十三条:买受人以现金付清全款的可当场提货。

 

第二十四条:买受人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支付的,须在全款证实已进入本拍卖公司帐户后,方可提货。

 

第二十五条:买受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货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超期保管费、保险费、运杂费等费用。

 

第二十六条:拍卖成交后需办理变更、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会同委托人向有关部门办理。如果买受人需要,拍卖人可以提供协助。

 

第二十七条:拍卖标的移交所发生的运输及其它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五、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作为竞买人的代理方,有义务提供服务。但对竞买人的任何违约、违法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有权利拒绝任何未取得竞买资格的人参加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

 

第三十条:本公司有权决定拍卖时计价的货币及公布货币兑换率。

 

第三十一条:本公司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须知规定维护买家、卖家和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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